
村民委员会组织法, 第十一条** 村民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,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、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。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**五年**,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。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。
发布时间:2025-09-20 06:52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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